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聲字第82號
- 聲請人
- 洪曉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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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即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復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洪曉貞准予復權。
理由
一、按債務人受免責之裁定確定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 條第2 款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前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經本院以106 年度消債清字第192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嗣以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34號裁定終結清算程序,再以108年度消債職聲免第85號裁定應予免責並於民國108 年8月2日確定,業經本院調取前開卷宗核閱屬實,基此聲請人既已受免責之裁定確定,是以聲請人依前開規定聲請復權,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民 事 庭 法 官 賴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