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海商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2 日
  • 法官
    高瑞聰
  • 法定代理人
    徐秋賢

  • 上訴人
    欣順發起重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高明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對於民國109 年7 月6 日本院108 年度海商字第 7之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海商字第7號上 訴 人 欣順發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秋賢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明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7 月6 日本院108 年度海商字第 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尚未繳納上訴費用。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967,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454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曹德英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海商…」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