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1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16號
- 上訴人
- 振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振名
- 被上訴人
- 高雄市鼓山區中山國民小學
- 法定代理人
- 蕭木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1 月15日本院所為之第一審補充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22,2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5,195 元,扣除原告原已繳納1 萬4,535 元,尚應補繳660 元(計算式:
15,195元-14,535 元=6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