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15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15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李冠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10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2,337,79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249元,因為本為請求退休金事件,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 項規定,暫免徵收裁判費3 分之2 即24,166元,上訴人應補繳裁判費12,083元(計算式:36,249-24,166=12,083),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