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20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200號
- 原告
- 陳秀玉
- 被告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法定代理人
- 鄧明斌
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其以中央或地方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2 條第1 項後段分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所在地係在臺北市中正區,依民事訴訟第2 條第1項後段規定,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四、據上,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