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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9號

查閱帳冊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賴文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黃文彬
被上訴人
即原告
張惟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查閱帳冊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23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為非財產權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 項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文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妮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9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查閱帳冊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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