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黃文彬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張惟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查閱帳冊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23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為非財產權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 項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