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03 日
- 法官高瑞聰
- 法定代理人葉雅強
- 上訴人福統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35號 上 訴 人 福統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雅強 訴訟代理人 黃郁雯律師 陳秉宏律師 黃俊嘉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賀力維等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53,40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6,7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書記官 曹德英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