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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投資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7 日
  • 法官
    鄧怡君
  • 法定代理人
    吳思漢

  • 上訴人
    年度重對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
  • 被告
    南藝創意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80號上 訴 人 被   告 南藝創意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思漢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川大立數位影音股份有限公司因109 年度重訴字第180 號返還投資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1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2,8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繳納到院,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應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書 記 官 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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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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