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4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4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陳慶男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盧昭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僅就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