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補字第23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補字第230號
- 原告
-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本件原告與被告美化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
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
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5,99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1,33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
8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