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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49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17 日

法官施盈志

上訴人
吳盈良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宏陽國際有限公司(即永慶不動產高雄大順加

盟店)間之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

93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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