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72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26 日
- 當事人賴曜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7219號 債 權 人 賴曜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鑑興營造有限公司、李欣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請求依據之支票與退票理由單「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