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9342號
- 聲請人
-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鑑興工程有限公司、林裕欽、鑑興營造有限公司、李欣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相對人林裕欽(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李欣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相對人鑑興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鑑興營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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