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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634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7 日

法官洪培睿

原告
晶宸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泰興
訴訟代理人
鍾義律師

原告與被告鑑興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43,24

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1,685元,扣除原告前在本院112年度雄

司調字第238號繳納之調解聲請費3,000元,尚應補繳78,685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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