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421號
- 聲請人
- 西班牙商卡夫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Javier Martinez Ojinaga
- 代理人
- 陳昶安律師
黃祈綾律師
聲請人與相對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間聲請迴避事件,聲請人
聲請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依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