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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421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17 日

法官楊佩蓉

聲請人
西班牙商卡夫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Javier Martinez Ojinaga
代理人
陳昶安律師

黃祈綾律師

聲請人與相對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間聲請迴避事件,聲請人

聲請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依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邱靜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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