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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56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賴寶合

原告即反訴

被告
瀚宇控制系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恩
訴訟代理人
方浩鍵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告即反訴
原告
殷聖節能泵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喻稜
訴訟代理人
黃瓈瑩律師
複代理人
鄭曉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2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嗣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寶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珮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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