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訴字第三一五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定期存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1 月 09 日
- 當事人許志成即萬建順工程行、臺灣銀行左營分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訴字第三一五九號 原 告 許志成即萬建順工程行 送達代收人 甲○○ 被 告 臺灣銀行左營分行 法定代理人 李勝彥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定期存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唐中興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審判長法官 朱玲瑤 ~B法 官 李麗珠 ~B法 官 唐中興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張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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