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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除字第一○六二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除字第一○六二號

聲請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陸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六張支票因被竊,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
年度催字第二一七三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六張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六張,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一七三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
    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鳳山庭
~B審判長法 官 王伯文
~B   法 官 蔡廣昇
~B   法 官 莊珮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世雄
~F0
~T32
┌─────────────────────────────────────────────────────────────┐
│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一七三號│
├─┬────────┬───────┬─────────┬────────┬───────────┬────────┬──┤
│編│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帳          號  │票 面 金 額 │發    票    日│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
│1│林佑荏          │台灣中小企業銀│三0七四-七      │壹萬零柒佰伍拾元│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AR一二二0六五│  │
│ │                │行岡山分行    │                  │                │                      │六              │  │
├─┼────────┼───────┼─────────┼────────┼───────────┼────────┼──┤
│2│德信企業社      │第一商業銀行岡│0七0八二六      │肆萬陸仟捌佰元  │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SB一八五四九九│  │
│ │                │山分行        │                  │                │                      │六              │  │
├─┼────────┼───────┼─────────┼────────┼───────────┼────────┼──┤
│3│楊峻榮          │高雄區中小企業│00000000  │壹拾參萬伍仟壹佰│九十二年十一月卅日   │HGB00八九七│  │
│ │                │銀行岡山分行  │                  │元              │                      │四六            │  │
├─┼────────┼───────┼─────────┼────────┼───────────┼────────┼──┤
│4│蘇廉翔          │高雄縣茄定鄉農│00-000000│貳仟貳佰伍拾元  │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FA00七六七一│  │
│ │                │會            │0                │                │                      │九              │  │
├─┼────────┼───────┼─────────┼────────┼───────────┼────────┼──┤
│5│鄭順得即正燿企業│高雄區中小企業│0000000-0│壹萬伍仟元      │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HL0一九四七一│  │
│ │行              │銀行阿蓮分行  │                  │                │                      │三              │  │
├─┼────────┼───────┼─────────┼────────┼───────────┼────────┼──┤
│6│鄭順得即正燿企業│高雄區中小企業│0000000-0│壹萬伍仟元      │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HL0一九四七一│  │
│ │行              │銀行阿蓮分行  │                  │                │                      │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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