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7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794號

給付地上物補償金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王伯文李代昌陳億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794號

上訴人即

原告
丙○○

      乙○○

      甲○○○

上訴人與許進義 (即許合順祭祀公業管理人)間 因94年度訴字第

1794 號給付補償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因上訴人所提

出之上訴書狀未載記上訴理由。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提出完整上訴狀(

記載方式見附錄),且將繕本逕送對造,特此裁定。

民事鳳山分庭

【附錄】法律關於上訴狀應載記事項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第一項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一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 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三 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四 上訴理由。第二項 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 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二 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王伯文

               法 官 李代昌

               法 官 陳億芳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建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794號於民國 94 年 1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地上物補償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