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消債更字第19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消債更字第198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及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 項及第6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又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同條例第8 條及第46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關係文件,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國川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1 日書 記 官 黃美秀 附表: 1.提出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前」,依照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者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全體金融機構之債權人達成還款協商合意之協議書、無擔保債務還款計畫及還款證明文件影本(如存摺封面及內頁、匯款或轉帳證明等)。 2.聲請人若領有失業給付或其他津貼、補助,其期間及領取總額為何之證明。 3.受扶養人蔡清海95、96年度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及綜合所得稅資料;依法應分擔扶養父親蔡清海之人數、分擔比例及家族系統表。 4.受扶養人蔡清海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5.聲請更生前2 年內每月必要支出膳食費6900元、交通費1200元、購物費1000元及扶養費5000元等證明資料影本。 6.請提出聲請人持有同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鴻維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股數及現值證明資料影本。 7.請釋明96年綜合所得稅資料中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42元、同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共計214 元、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7 元、菱生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2145元、強茂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共計3213元、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共計24036 元、鴻維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613 元原因為何。 8.請釋明95年綜合所得稅資料中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40元、同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共計2806 元 、鴻維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480 元、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6672元、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11125 元原因為何。 9.請釋明94年綜合所得稅資料中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41元、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共計5180 元 原因為何。 ⒑請說明聲請人所提出發票人為蔡清海之支票共計36張其意義為何所欲證明事實為何;另提出清冊列有先昌五金行、金石五金行、翁章成、許炳錫、勝利五金行、楊肅興、王明星、蔡進祿究係聲請人之債權人或債務人。如係債權人或債務人,請表明該債權人或債務人之地址,各債權數額、原因、種類,是否有擔保等事項。 ⒒聲請人如有其他如儲蓄型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股票、基金或其他財產及收入,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