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97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97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防部軍備局間租佃爭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98年5 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41,200 元,應繳裁判費7,275元。
二、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三、上訴理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