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62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62582號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債 務 人 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列甲○○為債務人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依據( 經查,債務人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理人蕭伊孺己解任,請查明是否有指定或選任臨時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並提供相關資料如股東會議記錄以釋明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1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