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6258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62582號
- 債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債務人
- 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統一編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列甲○○為債務人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
依據( 經查,債務人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理人蕭伊孺
己解任,請查明是否有指定或選任臨時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並
提供相關資料如股東會議記錄以釋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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