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仲訴字第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仲訴字第1號
- 上訴人
- 頂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通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4 月7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35,588 元,應繳裁判費46,644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