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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19號

清算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19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夏許玉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理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108 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以99年度消債清字第121 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正本附卷足憑。又債務人名下並無應屬清算財團財產,此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債務人所提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等在卷可佐,堪認本件債務人之財產應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爰依上開規定,依職權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19號於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清算事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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