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小字第273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小字第2736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潘邱蘭英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
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高雄簡易庭民國102 年2 月27日第
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
同)26,3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準用同法442 條第2 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