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237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2374號
- 上訴人
- 勵人資訊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邱明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4 月15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第2 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5,500 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2,49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