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24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23 日
  • 法官
    賴文姍

  • 原告
    賴雲中
  • 被告
    林士雄即碧奇小姐商行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2454號反訴 原告 賴雲中 陳盛駿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范馨月律師 陳樹村律師 反訴 被告 林士雄即碧奇小姐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反訴原告於民國108 年1 月22日言詞辯論程序提起反訴,未據繳納第一審裁判費。經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4,521 元本息(見本院卷第68頁),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反訴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蔡妮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