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29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29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旭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威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加坡商必威數碼有限公司(BITWAVE PTE.LTD) 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依上訴人108 年11月22日民事上訴狀所載,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06,400 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3,315 元,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