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小字第26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26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方素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0年5 月28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 萬4,79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上訴人尚未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