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小字第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林綉君
- 當事人方素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265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方素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0 年5 月28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 萬4,79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上訴人尚未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書 記 官 徐美婷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小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