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1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1582號原 告 林琮翰 上列原告與被告鉅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書 記 官 史華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