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雄小字第1488號
- 原告
- 擎億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德修
- 訴訟代理人
- 曾冠華
- 被告
- 郭茂豐即豐盈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2,500元,及自民國113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52,5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