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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聲字第40號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9 日

法官鄧怡君

聲請人
彭宗信 住○○市○○區○○路0巷00號0樓

上列抗告人請求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2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簡聲字第40號於民國 113 年 07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