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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簡字第246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02 日

法官賴文姍

原告
即上訴人
A女 (姓名及住所詳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立沂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命被上訴人林立沂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10萬元本息,就其敗訴部分聲明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按:上訴人請求被告張英哲賠償10萬元部分,業經第一審判決命張英哲如數賠償,上訴人就此部分已獲全部勝訴判決,其對張英哲並無上訴利益)。查上訴人之上訴標的金額為10萬元(計算式:200,000-100,000=100,0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依法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書 記 官 陳秋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簡字第2466號於民國 115 年 03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