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96年度雄調字第930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即相對人
- 甲○○
- 相對人即聲請人
- 乙○○
- 真路550號
寶街3巷8弄
上列當事人96年度雄調字第93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下午2 時在本庭第3 法庭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到場調解關係人:詳如報到單。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兩造間就本院96年度簡字第6356號傷害一案,互為提起告訴,現因雙方達成和解,爰互為撤回刑事告訴,並捨棄民事賠償請求權。
二、聲請人其餘請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聲請人即相對人 甲○○相對人即聲請人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