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聲字第2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6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文弘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文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查本件受刑人陳文弘前犯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分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8 月、9 月,合計刑期1 年5 月,嗣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陳文弘業於民國101 年3 月3 日核准假釋在案,而縮短刑期後終結日期為101 年5 月8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