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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聲字第265號

聲請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07 日

法官李炫德郭玫利徐美麗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65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文弘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文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查本件受刑人陳文弘前犯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分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8 月、9 月,合計刑期1 年5 月,嗣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陳文弘業於民國101 年3 月3 日核准假釋在案,而縮短刑期後終結日期為101 年5 月8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炫德

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徐美麗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黃英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聲字第265號於民國 101 年 03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