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36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3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朱慶豐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朱慶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查本件受刑人朱慶豐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4 年6 月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朱慶豐業於民國104 年1 月21日核准假釋在案,而縮短刑期後終結日期為105 年6 月13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