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聲字第90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90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施明杰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 年度執聲付字第40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施明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查本件受刑人施明杰前犯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 月、5 月、6 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5 月);5 月、6 月、3 年8 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 月5 月),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5 年10月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施明杰業於民國105 年8 月5 日核准假釋在案,而縮短刑期後終結日期為107 年1 月9 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經核並無不合,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