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5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1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蔡國卿張盛喜翁慶珍

原告
楊仲宸(原名楊維元)
被告
張嘉如
訴訟代理人
孫安妮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秉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俊嘉律師
複代理人
黃郁雯律師

上列被告因民國106 年度重金上更㈡字第1 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國卿

                   法 官 張盛喜

                   法 官 翁慶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美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附民字第110號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