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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聲字第1150號

聲請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01 日

法官黃壽燕曾逸誠莊珮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150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周忠信

上列受刑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44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忠信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忠信前犯貪污治罪條例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嗣經最高法院上訴駁回確定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周忠信於104 年2 月25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7年9 月28日以法授矯字第10701818880 號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1 年度重上更㈡字第24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壽燕

法 官 曾逸誠

法 官 莊珮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美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聲字第1150號於民國 107 年 10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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