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聲字第1150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150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周忠信
上列受刑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44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忠信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忠信前犯貪污治罪條例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嗣經最高法院上訴駁回確定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周忠信於104 年2 月25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7年9 月28日以法授矯字第10701818880 號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1 年度重上更㈡字第24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