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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932號

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莊崑山陳明富林家聖

上訴人
即被告
黃蘭貴
選任辯護人
戴國石律師

上列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所宣示之裁定,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裁定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上訴人即被告黃蘭貴」部分,應增列「選任辯護人戴國石」。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意旨,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裁定原本及正本有如上開當事人欄所示之(選任辯護人戴國石)漏載情形,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參照前開說明,爰裁定更正增列如主文所示,期臻明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莊崑山

法 官 陳明富

法 官 林家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魏文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932號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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