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聲字第1074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07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龔定強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 年度執聲付字第43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龔定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龔定強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嗣經最高法院上訴駁回確定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於102 年3 月6 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9 年7 月15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1 年度上訴字第1056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