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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99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17 日

法官簡志瑩唐照明張盛喜

上訴人
即被告
吳英俊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指定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 孫妙岑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4號,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1年4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瑩

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張盛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郭蘭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99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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