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2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2號

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李政庭黃建榮毛妍懿

上訴人
即被告
李世強
選任辯護人
施秉慧律師
選任辯護人
焦文城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劉榮欽
選任辯護人
王叡齡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呂英招
上訴人
即被告
陳柏瑋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永勝律師

陳舜銘律師

上列被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事實欄、理由欄、附表二、附表三所載「呂英昭」,均應更正為「呂英招」。

理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上開主文所示之誤寫情形,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參照前開說明,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期臻明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政庭

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毛妍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昱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2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