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56號
- 原告
- 曾令光
- 被告
- 薛兆甫
本件原告因被告薛兆甫刑事詐欺等案件(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49
號),對被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附民字第156號
本件原告因被告薛兆甫刑事詐欺等案件(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49
號),對被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