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0號
- 原告
- 陳恒娥
- 原告
- 張龍叁
- 原告
- 張喻凱
- 原告
- 張喻斌
- 上三人共同被告
- 陳秋白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0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