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上易字第29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呂佳儀
- 選任辯護人
- 吳俁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贓物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690號,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1374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就第三人參與沒收特別程序,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上易字第293號
上列上訴人因贓物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690號,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1374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就第三人參與沒收特別程序,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