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3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上易字第293號

贓物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李璧君石家禎李東柏

上訴人
即被告
呂佳儀
選任辯護人
吳俁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贓物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690號,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1374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就第三人參與沒收特別程序,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璧君

法 官 石家禎

法 官 李東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昭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5年度上易字第293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贓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